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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强制执行程序

更新时间: 2023-02-07 10:38:08 0人浏览
欠税强制执行程序
律师解答
纳税人欠税的,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为各管理科室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发现需强制执行的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税收保全处理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缴税款通知书》;扣押查封过期限后,纳税人仍然未如期缴纳税款,由相关人员做《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仍然未缴纳的,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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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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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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