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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诉讼地位怎么列明

更新时间: 2023-02-07 10:39:10 0人浏览
破产管理人诉讼地位怎么列明
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不属于诉讼主体,所以是没有诉讼地位的。诉讼主体依然是破产人,但是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所有责任都由破产人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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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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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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