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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条件

更新时间: 2023-02-06 14:13:38 0人浏览
担任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条件
律师解答
担任民办学校法人代表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能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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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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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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