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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理由

更新时间: 2023-02-06 09:41:09 0人浏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理由
律师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理由可以为实际经营需要等。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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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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