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公文特急加急处理时限

公文特急加急处理时限

更新时间: 2023-01-19 14:46:22 0人浏览
公文特急加急处理时限
律师解答
特急的处理时限是在收到文件后2小时内,加急的处理时限是在收到文件后4小时内,加急的处理时限是在收到文件后的24小时内。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