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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期间计不计入办案期限

更新时间: 2023-01-20 08:31:05 0人浏览
伤情鉴定期间计不计入办案期限
律师解答
伤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属于为了查明案情而进行的鉴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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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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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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