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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 2022-12-29 14:29:28 0人浏览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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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颖律师
主办律师
王俊颖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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