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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要求

更新时间: 2022-12-29 14:22:42 0人浏览
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要求
律师解答
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要求是: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收集站。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超过4000kg时,应设置收集站。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小于4000kg时,应与相邻居住小区联合设置收集站。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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