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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之日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2-12-20 16:20:13 0人浏览
用工之日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区别
律师解答
用工之日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用工之日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日期,此时双方不一定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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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峰律师
主办律师
田峰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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