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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退出补偿方案

更新时间: 2022-12-12 15:50:29 0人浏览
水电站退出补偿方案
律师解答
水电站退出补偿方案是:已按规定时间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并主动拆除发电设施的,经县乡指导组验收后予以兑现补偿。停运的电站根据实际装机容量按400元/kW进行补偿;正在运行的电站根据实际装机容量按900元/kW进行补偿,因各种原因已征用补偿的水电站不再重复补偿及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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