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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去对方户籍地法院吗

更新时间: 2022-12-08 11:24:06 0人浏览
起诉离婚要去对方户籍地法院吗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一般是要去对方户籍地法院的。但是如果对方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果对方不在境内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被依法限制了人身自由,则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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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泉律师
主任律师
肖泉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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