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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更新时间: 2022-12-08 10:26:30 0人浏览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律师解答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指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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