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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

更新时间: 2022-12-07 14:11:36 0人浏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有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患者户籍性质、年龄和医院过错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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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雄英律师
主办律师
田雄英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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