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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如何定

更新时间: 2023-09-07 10:57:55 0人浏览
寻衅滋事罪如何定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1)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良动机,无故殴打认识或不认识的人。
(2)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1)具体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
(2)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激起民愤等。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其中强拿硬要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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