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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最晚多久判

更新时间: 2023-09-07 10:58:01 0人浏览
寻衅滋事最晚多久判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案件最晚不会超过三个月宣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指的是车站、商场、学校等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场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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