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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更新时间: 2022-11-28 16:21:00 0人浏览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常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认起诉地。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不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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