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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如何选仲裁员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07:49 0人浏览
仲裁如何选仲裁员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不能选仲裁员,具有管辖限制,但可以在仲裁员有回避情形时申请回避。
普通仲裁当事人遵守以下规定选仲裁员:
1、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2、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即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即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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