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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14:57 0人浏览
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律师解答
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中规定的提取条件为: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
2、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离休、退休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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