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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查被告信息

更新时间: 2022-11-18 16:38:10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如何查被告信息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原告可以直接在其官网上查询信息,或者根据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上记载的信息来查询。
还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律师除查询被告信息外,还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被告:
1、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复议机关逾期未做决定,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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