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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规避补偿

更新时间: 2022-12-20 17:34:05 0人浏览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规避补偿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员工的,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无过失性辞退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分的)。
公司在以下情形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公司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8、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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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健伟律师
合伙人律师
石健伟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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