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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单位要赔吗

更新时间: 2022-11-15 11:42:47 0人浏览
不是工伤单位要赔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受伤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当然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人支付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其他。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劳动者除请求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可以依法主张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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