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 2022-11-14 18:44:28 0人浏览
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解答
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一定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但如果是婚前继承的,或者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