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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归属谁

更新时间: 2023-04-10 10:42:34 0人浏览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归属谁
律师解答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归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其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升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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