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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期限

更新时间: 2022-10-24 17:35:51 0人浏览
扣押物品期限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对扣押期限的规定只有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后三天。而民事诉讼中,则规定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2年。查封、扣押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超过3年。冻结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超过1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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