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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如何核准死刑

更新时间: 2022-10-20 19:54:18 0人浏览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如何核准死刑
律师解答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核准死刑的方式为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3人组成合议庭;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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