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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更新时间: 2022-10-20 19:54:48 0人浏览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前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对象不同:后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侵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前罪客体是公共财产,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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