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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00:14 0人浏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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