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如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公安机关如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更新时间: 2022-10-13 18:38:48 0人浏览
公安机关如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应当公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必须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其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