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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应如何进行

更新时间: 2022-10-13 18:38:49 0人浏览
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应如何进行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其次检验尸体,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最后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详细写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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