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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否担任警察

更新时间: 2022-10-12 14:57:13 0人浏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否担任警察
律师解答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以担任警察。因为《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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