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公安机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公安机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2-10-12 14:57:19 0人浏览
公安机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律师解答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并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