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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2-09-28 09:13:09 0人浏览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律师解答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活动中,中标人为确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的金钱保证,具有履约担保的性质;
2、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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