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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

更新时间: 2022-09-19 11:45:27 0人浏览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
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
1、标的物已交付的;
2、因买受人致使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
3、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
4、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的;
5、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收取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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