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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2-09-08 14:12:21 0人浏览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律师解答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有:撤回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撤回后行政许可自撤回时失效,撤销后行政许可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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