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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9-05 13:30:36 0人浏览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律师解答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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