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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怎么去承担

更新时间: 2022-09-05 14:36:15 0人浏览
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怎么去承担
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者承担。标的物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售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者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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