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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执行异议四个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8-17 17:49:45 0人浏览
房屋执行异议四个条件
律师解答
房屋执行异议四个条件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3、法院审查理由成立;
4、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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