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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1:20 0人浏览
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律师解答
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
(8)不得伪造。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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