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2:14 0人浏览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
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有:
1、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2、平等执行权,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3、异议权;
4、表决权;
5、撤销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该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