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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支付顺序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2:15 0人浏览
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支付顺序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支付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
2、公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4、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相关税款;
5、普通破产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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