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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2:15 0人浏览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规定有:
1、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2、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3、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超过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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