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3:20 0人浏览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后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如实申报,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