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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留置权顺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4:42 0人浏览
船舶优先权留置权顺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船舶优先权留置权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海事请求受偿顺序,以维护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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