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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分立的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4:52 0人浏览
存续分立的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律师解答
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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