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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权

更新时间: 2022-07-21 12:27:11 0人浏览
《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权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来的应收账款等。以权利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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