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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2-07-05 16:06:32 0人浏览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律师解答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主体称呼不同,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与定做作人;
2、工作内容不同,施工合同中内容是施工、设计、勘察等;承揽合同中内容是加工、定作、修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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