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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2-06-23 13:50:07 0人浏览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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