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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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庆三,男,1943年11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东营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西现河村。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一、什么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
[案情]2005年9月17日8时许,李集镇庙东村村民司西安及女友在商永公路李集超限站东200米处因交通事故死亡。次日庙东村委干部司联营(另案)等人以事故是李集交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
对于构成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最多可以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
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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