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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更新时间: 2022-06-09 19:52:55 0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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