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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哪些批准手续

更新时间: 2022-06-01 14:53:25 0人浏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哪些批准手续
律师解答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的批准手续有: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法定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依法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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